居家護理訪視(CD01)
由醫師及護理師相互配合至病人家中提供醫療及技術性護理服務。服務內容包含一般傷口護理、各種導管更換以及依需求提供吞嚥訓練或膀胱訓練等簡易的護理指導。除了可協助病患維持生活品質,也可讓病患及家屬免於往來醫院奔波。
除現行全民健保每月給付2次居家護理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用,每次以新台幣1,300元計。
★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公告居家護理訪視(CD01)服務對象為107年1月1 日前核定使用居家護理之長照個案,可持續使用本項服務至複評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刪除, 服務單位於(109)年12月31日前須結束服務之提供。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老人餐飲服務
經由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且有餐食需求者。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人每餐最高補助70元(依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負擔10%),一般戶須自費。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為滿足未來龐大的長照需求並減輕家庭照顧沈重的負擔,行政院於105年9月29日通過「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並於106年元旦上路;另為增加長照服務供給量能,自107年起實施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新制,搭配長照服務單位特約制度,鼓勵更多長照服務單位投入。此外,致力與地方政府合作,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布建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並持續推動預防及延緩失能照顧、強化失智症照顧量能,整合居家醫療等服務,廣泛照顧不同長照需求的民眾。
有以下狀況的人,都可以透過手機(市話)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喔!
•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四、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五、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六、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之衰弱老人。
• 服務項目如下:
一、照顧服務(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二、交通接送
三、餐飲服務
四、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五、居家護理
六、居家復健
七、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八、喘息服務
九、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十、失智症照顧服務
十一、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十二、社區預防性照顧
十三、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或失智之服務
十四、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十五、銜接居家醫療
十六、原住民族地區整合型服務
十七、社區整體照顧服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是自97年開始政府為了照顧失能者(含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及減輕家屬的負擔,在各縣市所設立的長期照顧服務單一窗口,其服務項目有:諮詢服務、轉介服務等與長期照顧病患相關的訊息皆可洽詢。本主題亦針對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申請外籍看護工、選擇合適的機構及查詢照顧機構四個主題進一步說明,請點擊上方標題圖按鈕後,選擇想獲知的標題按鈕進入;您也可以點擊下方目錄中各縣市名稱連結至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查詢。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網站目錄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連結 | |||
日間照顧
協助照顧失智、失能老人,白天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到日間照顧中心,提供生活照顧服務、休閒及健康促進活動,增進人際互動機會,傍晚再接回自家中。
◎ 服務方式:內容包括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備餐服務。
收費標準及補助規定
送餐服務
1.是指提供長輩日常餐飲方面的服務,視長輩的身體情況提供送餐到家的協助。
2.設籍且實際居住該縣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及年滿65歲以上老人,經由各縣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且有餐食需求者。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人每餐最高補助70元(依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負擔10%),一般戶須自費。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居家醫療(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居家安寧)
由醫師及護理師相互配合至病人家中提供醫療及技術性護理服務。服務內容包含一般傷口護理、各種導管更換以及依需求提供吞嚥訓練或膀胱訓練等簡易的護理指導。除了可協助病患維持生活品質,也可讓病患及家屬免於往來醫院奔波。
1. 服務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有失能而導致外出不便者。
(2) 有明確醫療需求者。
(3) 居住於家中。
2. 申請方式:
(1) 洽詢醫院出院服務準備小組。
(2) 電洽居家醫療服務特約機構。
(3) 洽詢各縣市照管中心
3.收費標準及補助規定
(1)部分負擔醫療費用5%(另依住家距離酌收交通費)
(2)重大傷病、山地離島就醫等情形免收部分負擔。
資料來源:衛福部健保署
居家營養
提供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者之專業營養照護(CB01),依個案的活動力、疾病、體型、體重等狀況,協助獲取應有之營養和水分。
◎ 申請單位與資格
◎ 收費標準及補助規定
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等級2級以上且有需求者,身分別為一般戶自付16%,中低收自付為5%,低收自付額全免。
編號 | 照顧組合 | 組合內容 | 給(支)付 價格(元) | 原民區或 離島支付 價格(元) |
CB01 | 營養照護 | 一、內容包括: 1、評估-觀察與確認照護需求。 2、指導措施。 3、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4、製作紀錄。 二、4 次措施(含評估)為 1 給(支) 付單位。 | 4,000 | 4,800 |
居家復能
由專業人員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到宅提供復能訓練,其目標係為充分發揮個案潛能,提升個案自主生活能力,爰復能服務透過代償性策略的指導與訓練,並藉由活動型態調整、環境調整介入,將日常活動直接變成訓練內容,每日執行活動時,等同是在做訓練,使個案增加獨立生活能力
1. 申請資格:經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等級2級以上,且經照專或A級單位個管師評估經復能指導後有潛力恢復原本生活功能者。
2. 執行流程:
(1) 確定復能服務需求與目標復
(2) 議定復能訓練目標與計畫
(3) 執行復能訓練
(4) 結案
指針對生活起居功能無法自理且家人無法妥善照顧的失能老人或居家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身體清潔、整理居家環境、代購生活必需品等服務以維護其生活安全及居家品質。
一、申請單位與資格
1. 向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 經長照等級評估為2級以上。
二、服務項目:
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1]到家中協助失能者,包含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陪同外出或就醫、到宅沐浴車服務等。
◆社區照顧:將失能者送到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服務,提供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等,場域包含: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等。
三、收費標準及補助規定
視個案長照等級及身分福利別,其補助金額及自付額如下:
長期照護機構
長時間照護是指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生活起居服務,但隨時可以依自己或家人的意願離開長期照護機構。此種長期機構的類型有五種:
◎ 收費標準及補助規定
入住長期照護機構其費用25000~55000不等,視被照顧者之生理及心理狀況,選擇合適機構入住,若有申請補助需求,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8年度之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6萬元,採1次性發給。
1. 無申報資料或所得稅率0%:補助6萬元
2. 所得稅率5%:補助5.4萬元
3. 所得稅率12%:補助4.56萬元
4. 所得稅率20%或以上:不符合補助資格
申請期限:
【第1階段】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至110 年 12 月 31 日止(自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90 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
【第2階段】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3 月 1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
1. 申請書
2. 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3. 入住機構契約書
4.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
5. 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
喘息服務
當主要照顧者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替代性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提昇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 服務方式及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及補助規定
依長照使用者之長照等級及身分福利別之不同,其收費方式依不同,其收費方式如下:
長照等級:2~6級,補助額度為32340元。
長照等級:7~8級,補助額度為48510元。